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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为何遭冷遇 纺织等行业缺工现象透视

http://www.xinxf.com 2008年03月22日 来源:襄樊日报 李晖

  “招聘纺织工。”“急需餐厅服务员。”……市区一些酒店门口,经常可以看到“招工”的牌子;在一场场招聘会上,纺织企业纷纷诉苦:工人越来越难招。

  春节后正是企业大量招聘工人的时间,但是近期我市纺织、餐饮企业却出现大量缺工的现象。据市劳动保障部门统计,今年我市纺织行业缺工由去年同期20%上升到50%,餐饮服务业也达到了20%以上。那么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应该如何解决?3月中旬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企业放宽条件,仍然招不到人

  “现在的酒店没有不缺人的。”襄城一家酒店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我市酒店业工资有了一定的上升,平均有800元左右,但招人还是不易。

  因为招人难,我市不少企业放宽了录取条件,效果仍然不佳。川惠大酒店负责招工的周主任说:“今年服务员太难招了,往年我们只招年龄小于25岁、身高在1.6米以上的,但是今年40岁的女性我们也接受,现在我们客房服务员基本上都是40岁的女性!酒店在年后最缺工的几天时间里,每天都要从后勤人员中抽调20多人到餐厅当服务员。”

  我市一些大型纺织企业表示,5年前,招聘挡车工还有诸多条件限制,如身高1.56米以上、年龄16-23岁。现在条件一一放宽,只要愿意来就行。

  受“招工难”影响,我市的一些纺织厂开工严重不足,部分生产线被迫停开,很多订单不敢接,有的甚至关闭部分车间。像襄樊星河纺织公司这样规模较大的纺织企业目前也处于严重缺工状态。星河纺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无奈地说:“参加了大大小小不下十几个招聘会,但收效甚微。现在厂里800台织布机已经停了300台,为了招人,我们还到襄城区尹集乡、卧龙镇、欧庙镇、高新区团山镇等多个乡镇去招工,印发了传单,但是基本上没有招到什么人。”

  新法实施引发用工震荡

  我市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纺织、餐饮业“招工难”的直接原因就是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纺织、餐饮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强度大。一些企业生活条件及工作环境差,支付劳动者报酬偏低,不按时足额发放,未依法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直接影响了求职者的积极性,导致人员流动频繁。同时,近年来不少沿海企业来我市招工,沿海地区企业在工资待遇、用工环境、企业文化等方面,都优越于本地企业,吸引了我市一大批新成长的劳动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已显现产业集聚现象,同一工种的用工需求量放大,使得像纺织、餐饮等岗位的技术工、服务员出现了大量缺口。从2006年开始,纺织、餐饮企业的“招工难”就初现端倪,而且所缺的大都是年轻女工,尤其是熟练女工。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该法颁布实施后,持续在企业和劳动者之中引发震荡,使得今年纺织行业出现了大量非正常人员流失,从而使本已缺工的企业雪上加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了解到,一方面,企业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愿意参保,而员工却不愿签合同,不愿参保。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将在获得稳定合同的同时,也需要为社会保障交纳一部分钱。他们对这部分钱最后能否到手存有疑虑,很多人为此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从去年底,不少纺织企业要求与职工签劳动合同,并从职工每月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社会保险费,很多职工不愿意,不少人离开了纺织行业。在采访中,不少纺织女工和餐饮服务员纷纷表示,签订了合同自己被束缚了,自己出来就是为了多挣点钱,至于养老、医疗等方面的问题,现在还不想考虑。

  而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规避《劳动合同法》,将部分本该由企业出的社会保险费用转嫁到职工身上,使得一些职工纷纷辞职。

  “今年初,公司就说要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签劳动合同还有一些附带条件,要从我们每个人工资中扣除300多元的社会保险费。我们都不愿意,但是公司说我们不签就走人,一听说要扣这么多钱,许多20来岁的年轻小姑娘都走了。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在我市一家大型纺织企业门口,一位30岁左右的挡车女工说:“本来这份工作辛苦,上班8个小时要不停地来回跑动,不停地处理布机停台,没有节假日,每月工资也就1100多元。现在留下来的大多是成了家有孩子的,需要一份稳定的工作。”

  那么,企业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究竟是多少?

  据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关系解除、用工管理等方面更加注重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项保险)比例占个人实际工资的11%左右,其中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出钱。如果职工工资在1100元的话,企业应出的社会保险有300多元,职工只需出100多元。如果企业要求职工缴纳300元,那么企业就将自己应缴的部分社会保险费转嫁给了职工。

  提高用工待遇、改善用工环境是出路

  我市有关专家分析指出,目前产生的用工震荡问题都是暂时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就是为了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我市企业实现产业升级。一些劳动者不愿参保,他们大多是缺乏对长远保障的考虑。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解释工作,努力使社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增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之主动参保。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出现“招工难”的企业往往更看重企业自身的发展,临时、短期用工观念严重,首先想到的是扩大生产,赚取更大利润,然后才是提高职工待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更多地注重了劳动力的产出和贡献价值。我市一些工资福利待遇较好、用工比较规范的企业基本不缺工。

  这位负责人说,的确,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给一些传统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带来巨大冲击。而纺织、餐饮业是劳动力低成本竞争的典型代表,目前面临的劳动力成本上涨压力越来越大。《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企业发展是个转折点。企业应把这次新法实施当作一次走向规范、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机会,将眼光放长远些,在稳定劳动者队伍、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增强他们对企业的向心力上找出路。今后企业用工必须实现用工由低成本低素质向高成本高素质转变,提高工资待遇,改善用工环境,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要更科学和人性化地考虑员工的发展,将员工的使用纳入长远宏观考虑,包括为员工提供培训学习机会、培养技术型员工等,让职工在企业找到家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