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获长期扶助
http://www.xinxf.com 2008年03月20日 来源:襄樊晚报 李蕾 李雪梅 孙修廷
●补助标准分别为每月80元、100元
●襄城区试点先行
昨日,襄城荆州街社区向襄城区人口计生局申报了辖区7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相关材料。今后,这7户家庭每月将领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不包括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象)。
扶助金具体发放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实行专账核算,采取“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据了解,襄城区是我市这项工作的唯一试点。襄城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所需资金将全部由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