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刊:襄樊房地产行业消费投诉案例
有人说,楼市维权是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商、消费者等市场各方的一场博弈。消费者要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自身也要成熟起来、理性起来。为发挥社会各方的监督作用,促使商家诚信经营,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创建和谐市场秩序,本报特选登去年以来我市有关房地产行业消费的部分投诉案例。
无理拒退定金
投诉人:王先生
被投诉人:某地板专营店
投诉时间:2007年4月2日
投诉事项:2007年3月24日上午,某地板专营店工作人员肖某来到王先生家推销地板。当时,王先生与该地板专营店老板通过电话谈好价格为80元/平方米,并预付定金500元。后来,王先生家人觉得这么早付定金不妥,王先生于当日下午给肖某打电话,让她第二天过来,有事要和她进行商量。
25日,肖某来后王先生告诉她,想把定金要回,等装地板时,见货付款,她说回去问一下老板。26日,肖某又来到王先生家,王先生明确表示因家人对是否铺地板意见不一致,请求退还定金。肖某表示,当天没带钱,让王先生再考虑一下,如果的确不想买,就把定金一分不少退给王先生。两天后,当王先生去该地板专营店拿钱时,店方却以王先生违约为由拒退定金,并要王先生赔偿相关损失。
王先生认为虽然签有订货单,但还没有盖章,王先生要的产品数量和安装日期都未确定,而且时隔仅几个小时,该地板专营店不可能给厂家下订单。因此,不会给该地板专营店造成任何损失。
投诉要求:该地板专营店退还500元定金。
处理结果:退款400元,消费者满意。
金卡银卡成了废卡
投诉人:宋先生
被投诉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投诉时间:2007年6月27日
投诉事项:2005年10月,宋先生从该公司所开发某楼盘的营销中心了解到,此楼底层为商铺,其他为住宅商品房。可先买卡号,按卡号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房,其中金卡为商铺,银卡为商品住宅。于是,宋先生在2005年11月17日分别买了一张金卡和银卡,而且均是“01”号。当时,招商顾问和营销员均表示凭卡号就可以优先选房。
但2007年4月,营销员通知宋先生,住宅商品房只能从8层以上开始选。因为与事先约定不符,所以宋先生一直没有参选。从4月至今,营销员多次打电话叫宋先生退卡号,并表示如果超过2007年6月30日就不给退了,即不会返还诚意购房押金。
投诉要求:1.开发商让宋先生优先选择低层的商品住房;
2.如果选8层以上,房价须与低层相等;
3.如不答应上述两项要求,开发商须无条件退还13000 元的诚意购房押金,并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处理结果:2007年7月26日经调解,卡费退还消费者。
“霸王条款”引起公愤
投诉人:常先生等129人
被投诉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投诉时间:2008年1月16日
投诉事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后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常先生等129人购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商品房,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2007年10月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业主。如果逾期交房,则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付房价款的0.0 3%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业主们要求支付违约金6000元—10000 元不等。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拒不按合同执行,并单方面制订了用7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不足1000元)抵付违约金的协议。面对此霸王条款,业主们纷纷拒签,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便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
投诉要求:1.停止霸王条款,交付业主房屋;
2.处理违约金纠纷。
处理结果: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给出答复:
1.关于用物业管理费抵扣违约金的问题,承诺在今后交付房屋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办理,同意抵扣则按原方案办理,不同意则按照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进行赔偿,但须有书面赔偿要求;
2.承诺无论何种原因,都给予办理正式交房手续。
入住新房遭遇水淹
投诉人:张先生
被投诉人:水暖装修商彭某和地板装修商袁某
投诉时间:2008年1月
投诉事项:从事视力保健的张先生,于2006年4月在汉江国际望江阁购买了一套房屋。今年1月12日下午5时许,张先生回家发现住宅门口有积水外流。他初步断定是家里木地板下的水暖管出了问题。由于张先生的房屋装修是分项目委托两个装修商装修的。于是,他便立即通知了水暖装修商彭某和地板装修商袁某。次日,两位装修商赶到现场,撬开地板后发现地面漫水、墙面长霉、三个柜子底部变形。面对消费者的损失,两位装修商却“踢起了皮球”。彭某认为,水暖管安装好后经过试压,3次无漏水现象,证明质量合格,漏水原因是木地板商安装地板时一只钉子误钉在地面水暖管上造成的。袁某则认为,钉子误钉不足以引起漏水,主要原因还是书房水暖管接头处不密合造成的。
投诉要求:水暖装修商彭某和地板装修商袁某赔偿相关损失。
处理结果:市消委接诉后,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分析渗水原因,明确各方责任,最终认定彭某安装水暖管操作不规范,造成张宅地面渗水,负有主要责任;袁某安装木地板钉子误钉,造成张宅渗水隐患,负有次要责任。经过消委反复调解,这起装饰消费纠纷终于得到解决,日前三方已达成协议:
1.水暖装修商彭某赔偿消费者张先生1万元;
2.地板装修商袁某赔偿消费者张先生3000元。
(市消委提供)